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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卷指导


  《大连海事大学档案立卷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》是我校档案馆1999年4月制定的, 主要依据国家、部、省、市有关规定,特别是依据《高等学校档案实体分类法与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》 以及我校各项工作的实际情况,制定过程中虽然力求规范和详尽,但也不能包罗万象。随着学校的建设和发展, 工作要发生变化,还要产生许多新的档案文件材料。为此,学校各部门兼职档案员(文秘人员) 在平时工作中要注意新生文件材料的收集和保管工作,年终归档时统一由校档案馆鉴定, 以保证我校档案收集工作的齐全、完整。
  各立卷单位在每年6月30日前,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完成本部门上一年度的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。 您在归档时可参照各部门的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做好文件收集,归档中如有问题请参照:

大连海事大学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办法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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