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-07-08 点击:[]
7月7日,档案馆全体同志在档案馆402室开展新《会计档案管理办法》专题培训,由海百艳老师主讲。培训内容是2015年12月11日财政部、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发布修订后的《会计档案管理办法》(简称《办法》)。《办法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。1998年8月21日财政部、国家档案局发布的《会计档案管理办法》(财会字〔1998〕32号)予以废止。
海百艳老师概要介绍了新《办法》,说明了修订意义,从会计档案的范围、归档、交接、保管、利用、销毁6个方面比较了新《办法》和1998年的《会计档案管理办法》,重点讲解了电子会计档案的管理、馆藏财会档案的管理现状。与会人员就《办法》的内容,结合我馆财会档案工作情况展开了讨论与交流,提出了改进财会档案工作的若干建议。
此外,郭丽萍老师还汇报了在上海大学档案馆、同济大学档案馆调研学习以及参加上海海洋大学主办的“视觉档案·学在海大——海洋高校校园青春印记影像展”的情况。
(文字/编辑/摄影:郭丽萍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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