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利用档案手续
1、因工作需要,查借阅本部门形成的与本工作有关的非密级档案,办理查借阅登记手续后即可查阅档案。
2、查阅党委会、校长办公会、党政联席会议记录等,须经学校办公室主任批准,由学校办公室秘书查阅,并填写《档案利用审批表》。
3、查借阅财务档案,需由财务部门授权、指定凭证号,填写《财会档案利用审批表》。
4、查阅科研项目档案,需经项目负责人审批同意,并填写《档案利用审批表》
5、跨部门查阅档案,需经档案形成部门负责人同意,并填写《查阅档案审批表》。
6、查阅涉密档案,需经归档部门负责人同意,填写《大连海事大学国家秘密载体借阅/复制申请表》,履行有关审批手续方可查阅。
7、校纪委监察审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,经本部门相关领导审批后,可以查阅工作相关各类档案。
8、校外单位因公利用档案时,需报馆长或经校内有关部门批准,同时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;个人因私利用可以开放的档案时,需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件,若委托他人,需提供双方有效证件。
二、利用档案要求
1、查阅档案原则上在本馆进行,阅后立即归还,确因工作需要借出利用的,需办理借阅手续,并限期归还。
2、利用档案者应自觉遵守档案管理有关规定,对档案的安全保密负责。阅读时严禁吸烟,不得丢失、涂改、抽页、折拆、划线、圈注、翻印、拍照和转借他人,违者按《档案法》规定依法追究责任。
3、复印普通档案,在非密复印机印制,复印时不得拆卷,未经同意不得摘抄、复制和查阅其它无关档案材料;复印涉密档案,履行国家秘密载体复制审批手续,在保密复印机上印制。复印件须由本馆工作人员核实、盖章后方可有效。
4、档案工作人员接收归还的档案,必须认真检查、核对无误后,方可办理注销手续。如发现缺页和损坏,应及时采取措施,并追究借阅者责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