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单位(部门):
为进一步规范档案查借阅手续,档案馆重新修改了《大连海事大学档案利用审批表》和《大连海事大学财会档案利用审批表》,并从2015年启用。根据《大连海事大学综合档案利用制度》的规定,现将相关利用手续通知如下:
1.各单位(部门)因工作需要,查借阅本单位(部门)形成的非密级档案,可直接到档案馆办理查借阅登记手续后,即可查阅档案;
2. 查阅党委会、校长办公会、党政联席会议记录,须经学校办公室主任批准,由会议记录人员查阅,并填写《大连海事大学档案利用审批表》,方可办理利用;
3. 跨部门查阅档案,需经档案形成部门负责人同意,并填写《大连海事大学档案利用审批表》,方可来馆办理利用;
4. 查借阅财务档案,需先由财务部门审批授权,指定凭证号,并填写《大连海事大学财会档案利用审批表》方可办理利用;
5. 查阅科研项目档案需填写《大连海事大学档案利用审批表》,由项目课题负责人审批,方可办理利用;
6. 查阅涉密档案,需经归档部门负责人同意,办理有关涉密审批手续,填写《大连海事大学国家秘密载体借阅/复制申请表》后方可办理查阅利用;
7. 校外单位因公利用档案时,需报馆长或经校内有关部门批准,同时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;个人因私利用可以开放的档案时,需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件,若委托他人,需提供双方有效证件;
8. 利用档案原则上要求在档案馆内进行查阅,一般不外借。确因工作需要借出利用的,需办理借阅手续,并限期归还。
附件:
1.大连海事大学档案利用审批表
2.大连海事大学财会档案利用审批表
3.大连海事大学国家秘密载体借阅复制申请表
档案馆
2014年12月31日